不管怎麼挑選或逃避,許多人最終卻發現自己或多或少的在重複父母婚姻的模式;而他們的配偶則總是變成那個他們喜愛、或增厭的父親或母親。
有句俗話:“知更鳥總是同一首歌”,這句話常用來說明家庭的遺傳(生理、心理)對個人命運造成的影響,有些人在選擇伴侶,會刻意的挑選或逃避那些像他們父親或母親的人,他們要不是期望那好的一半,就是對那壞的一半心存恐懼。
但不管怎麼挑選或逃避,許多人最終卻發現自己或多或少的在重複父母婚姻的模式;而他們的配偶則總是變成那個他們喜愛,或增厭的父親或母親。
到底是什麼原因,使這些家庭的模式像基因一樣的傳承下去。
行為心理專家會說,因為父母的婚姻是小孩第一個經驗到的婚姻模式,關於兩個人如何在親密關係中合作、不合、爭吵和原諒的種種,都天天在小孩眼前上演。
小孩總是會介入,他們或許贊成父方或母方,或有時立場轉變,有事兩相為難,而他們的每次介入都會對他們的人格和思想、情感模式造成影響,他們學到的對錯原則、愛恨原則、施受原則都成為他們日後和配偶互動時依據的參考系統。
在人類的行為互動中,某類行為總是易於激起某類的反應,所以一個以認同母親原則的男人,可能在婚姻生活透過他的妻子,即使他自己起先跟他父親一點也不相像,而體悟到父親曾有的反應。
在個人本命星圖中,太陽和月亮的位置通常代表父親和母親,而太陽和月亮的相位可反映出父母雙方的關係,如太陽和月亮合相,通常代表父母雙方是頗為相像的人,父母雙方對事物的看法與行為都較接近。
兩個人因此可能都是嚴父嚴母或慈父慈母,因此小孩的父性原則和母親原則的學習必有一方欠缺,造成小孩無法學習互補的原則和彈性的關係,這種小孩日後常見的問題則在於無法和他們有所不同的人相處,他們總認為自己是對的,別人是不對的,所以他們最後只好找一個和他們極為類似的對象結婚。
婚後他們也發現生活的枯燥與乏味,畢竟和另一個自己朝夕相處,不是件有趣的事。
當個人本命星圖中,太陽和月亮成90度四分相的角度時,通常父母的關係中充滿衝突,父母親是個性極為不同的,又無法發展出互補的關係,而形成長期人格和情緒的鬥爭。
在這樣家庭長大的小孩,父母爭吵,冷戰、熱戰,甚至打架是家常便飯,小孩逐漸接受親密關係等於戰爭的想法。
而當他們長大之後,如果和伴侶有所衝突時,他們童年的模式立即就浮上心頭。
他們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解決彼此的爭議,昔日童年的經驗從未教導他們說理,他們只會爭吵,而他們攻擊性的情緒也使得即使是好脾氣的伴侶,有時也不得不以激烈的情緒反應來保護自己。
如太陽月亮相衝相剋得十分嚴重時(180度對沖,且度數十分接近),通常父母雙方的衝突更為嚴重,甚至最後導致離婚。
小孩子通常都會經驗離婚前一長串的創傷,看兩個親密關係的人如何一步一步的變成敵人,吵架、打架,不斷指控對方,歇斯底里或火爆蠻橫。
這些情緒的失控都將對小孩的人格和情緒造成極大的傷害,進而使小孩發展出一套雙重的人格和情緒用來保護自己。
當小孩長大後於他人建立親密關係時,由於童年父母分手的陰影,使他不敢真正展示自己原有的人格和情緒,他們通常會“否認”、“掩飾”一部分的自己。
比如說只強調太陽的人格,而徹底掩飾月亮的情緒,這使他們變成很難相處的人,而當婚姻或親密關係出現困難時,通常他們的保護系統也很快就瓦解,內心積壓的人格和情緒的衝突終於浮現,而帶出極大的爆發力,而這時他們常發現自己又陷入當年父母關係的暴風圈中。
當太陽月亮形成調和相位時(如:三分相或六分相),通常代表父母雙方具有協調的性格和情緒,比較能和諧相處,而協調的性質可能是一致性的(如同在風、火、水、土系)或互補性的(如風與火、土與水)。
這些模式也常成為小孩日後尋找理想伴侶的鑄模,他們較容易和他人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,遇到婚姻難題時也比較容易心平氣和。
這樣的婚姻並不代表一定像他們的父親一樣太平無事、白頭偕老,還必須參考其他行為指標,但至少代表當事人易於應對困難,而即使分手,則多半好聚好散,雙方仍是朋友。
除了太陽和月亮之間的相位時,第四宮父親宮和第十宮母親宮也提供了父母親的關係,及其對子女的影響。
就像第十宮內的行星是陽性元素,(如太陽、水星、土星、天王星)或第四宮內的行星是陰性元素(如月亮、金星、冥王星、海王星),則代表子女的陰陽認同將和傳統的父母角色衝突,因十宮內的陽性元素,代表母親具有強烈的陽性氣質,子女從母親身上學習到的是陽性力量,而第四宮內的陰性元素,代表父親具有強烈的陰性氣質,而子女從父親身上學習到的是陰性力量,因此造成子女在選擇伴侶時產生很大的困惑。
土星在第十宮常被當成判斷是男同性戀的一個指標,因為兒子感受到的女人(母親)是競爭的、壓制性的、拒絕的、限制的,造成他們以後和女性相處,尤其是性關係上極大的障礙。
因土星的影響,使他常覺得自己在女人面前是無能的。心理上的或生理上的都可能。
而當女性的十宮內,只具有陽性元素時,則代表當事人的母親認同是以男性形像出現,當事人在發展個人的女性特質時必然會遭遇到困擾。
通常這樣成長的女兒變成比較中性或陽剛的角色,當她們的陽性認同過分強大時,他們可能會去找另一個女的來彌補她們自身缺乏的女性特質。
而當四宮內只具有陰性元素時,情況剛好相反,父親通常是軟弱的、陰柔的或具有優秀的女性特質,如會做菜、照顧女兒等等。
男性通常在發展個人的陽性特質時有所困擾,他們常會成為父親型的好男人,敏感、體貼、溫柔,他們缺乏的陽性特質則會以尋找一個具有陽性特質的女性來彌補。
女性在適應第四宮中的陰性元素時,比男性問題較大,因父親的軟弱及陰柔的特質,常使得女性不知如何接受這個父親。
她們常常心中怨恨自己不曾擁有像別的小孩有的那個強壯、勇敢、堅強的父親。
而這份失落感將延續到她成年,她希望自己跟個比父親更強的男性在一塊,但卻不知如何相處,而叫她選擇跟父親一樣的男人,她又回到了童年的不滿中。
除了第四宮和第十宮,陽性元素行星靠近IC(第四宮位起頭)和陰性元素行星靠近MC(第十宮位起頭)時,造成的影響也和四宮、十宮相同。
當第四宮(或IC)和第十宮(MC)中同時都具有不同的行星,而第四宮是陰性元素,而第十宮是陽性元素時,不僅子女有認同上的困難,而當這些行星又形成180度對沖相位(變數在5度內)時,則代表當事人因父母角色的互換而產生極大的衝突,比如說女強人式的陽性妻子十分怨恨陰性丈夫的無能;
而丈夫也不滿妻子的霸道,這種衝突使得子女在適應未來的伴侶時產生更大的問題。比如說娘娘腔的兒子怕女生不喜歡他,而男人婆似的女兒總認為男生一定會排斥她。
但即使四宮中是陽性元素,而十宮中是陰性元素,但當兩者互衝時(度數5度內),雖然雙方父母代表的陰陽特質符合傳統的規範,使得子女的學習較明確。
但由於陰陽的相對,通常代表當事人的父母不能陰陽互濟,而是陰陽對立,比如說陽性丈夫十分霸道、強悍,一點都不懂得溫柔體貼,而陰性妻子又過分的軟弱,總是逆來順受、委曲求全。
這樣衝突的模式也對子女產生不好的影響,子女要不是認同同性別的父母,而變成一樣的混蛋或可憐蟲;就可能不認同自己的同性別父母,而產生了性別認同的困惑和性別身份的迷失。
在我們的人際關係中,兩個人的關係常常不是一加一等於二,而是一加一等於六,除了雙方自己外,雙方的父母卻捲入了這種關係。
一般人較常感受到的是通過外在的關係,比如說兩個人結婚後常常牽涉到彼此父母相處的問題,但真正影響兩個人關係的,並不是這麼“外在”,有時雙方或某一方父母早已不在人間了,或遠在國外等等。
兩人關係中“內在的父母”常常影響到關係的本質。
有時當雙方的關係出現了大的危機,而無法解決時,解決問題的辦法光靠兩個人坐下來談,開誠佈公都不夠,必須能讓“內在的父母”現身,才可能更看得清楚問題的癥結。
我們雖然不能改變我們的父母,父母對我們的好影響、壞影響就像一個鑄模一樣,造成了我們人格和情緒大部分的原型。
但我們卻可以改變我們的“內在父母”,而使他們不再成為困擾我們、妨害我們的惡魔。
改變“內在父母”的過程十分艱難,也不是短時間內可以達成的工作,但對於因父母關係錯誤的模式而深受其害的人而言,這個努力絕對值得,要改變“內在的父母”首先就必須學習原諒,視父母為凡人而不是權威。
承認他們也有犯錯的“權利”,不要對他們期望過高,客觀的看待他們。
重新檢討自己的童年,不要企圖在父母的關係中作一個裁決者。相信人要為自己負責,如果一個不幸的母親或父親選擇了一個壞的配偶,那是他們“自己做的選擇”,他們的受害或受苦都應該只由他們自己承擔,而子女不應成為替罪羔羊。
如果不能相處的父母分手了,別當是自己的錯或那一方的錯。
人與人不能相處而分開並不見得是一件壞事,要學習接受生命中的失敗。
如果父母雙方沒有分手,而繼續維持惡劣或痛苦的關係,即使他們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孩子犧牲,也不要接受這份情感的勒索,他們或許可憐,但他們的可憐不在於犧牲,而在於不能成熟的擔起成人的責任。不過要記住,是他們選擇了留在婚姻裡,小孩不須為這個選擇負責。
當我們清除附著在“內在的父母”上的許多情緒障礙之後,我們就須開始為自己塑造一對理想的“內在父母”,能指導、照顧、保護我們。
他們將是陰性元素和陽性元素平衡的發展,他們是一個和諧的、相輔相成、共生共活的聯盟。
而這樣的“內在父母”將帶給我們建立一個真正和諧、滿足、完整的親密關係。